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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资料 前董事被控不认罪

(美里30日讯)一名公司前董事因向公司注册官提供虚假资料,于4月13日在地庭被控违反2016年公司法令第593(b)条文,但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傅志贤(译音)被指根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550条文申请注销Lambang Perkasa Teguh有限公司的注册时,向公司注册官提供假资料。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官阿菲达阿都拉曼批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3000令吉保外,并择定5月20日再次过堂,以便控方提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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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公司委员会的哈米查苏伯里,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公司委员会在文告中提醒公众,凡被发现向该委员会提供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资料报告的个人,都将会被控。

“公司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坚守监管责任,促进企业遵守法律规定,并维持诚信的商业道德,确保企业社群保持觉醒与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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