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强调,在委任反贪污委员会新任首席专员之际,政府也应推动有意义的改革,进一步提升反贪会透明度、问责和廉洁。
人权会今日发文告指出,外界对新首席专员委任程序是否符合联邦宪法规定一事深感担忧,并强调,首相负有向国家元首提出委任建议的宪法责任,妥善履行此项责任,对于维护宪政秩序以及维持公众对国家机构的信心至关重要。
该会指出,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5(1)条文阐明,首席专员须由国家元首根据首相的建议委任,国家元首在委任过程中的角色,属于形式上或礼仪性质,因此元首必须接受首相所建议的人选,并委任其为反贪会首席专员。
该会解释,国家元首并非不能提出意见或建议,或针对首相所推荐的人选要求进一步资料,但首相的建议或人选具有最终拍板定案的效力。
“任何偏离此宪政框架的行为,皆与联邦宪法相悖,同时损害大马民主治理制度,以及联邦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神圣地位。”
“所有国家机构,包括王室机构都拥有不同且重要的职责,并必须在各自宪法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反贪会的独立性和公信力不仅取决于被委任的人员,还取决于委任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