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4日讯/独家报导)“妻子报复买凶杀夫案”今日宣判,法官在判词中列出7大疑点,逐一指出控方证据链不足,因此裁决被控杀夫的梁莹莹和另外2名男被告林勇喜与莫坤伦,谋杀罪名皆不成立,3人当庭获释!
法官诺丽札奥斯曼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整个审讯过程中,控方的证据程序不符合法规,调查成果存很多缺陷,这些关键问题使控方在结案时,无法成立表面证据(Prima Facie),因此无法证明所有被告人共谋杀人。
她说,控方没有任何证人证词,能够证明被告曾直接或间接参与谋杀,如果要证明梁莹莹谋杀,控方仅靠被告衣物上的血迹并不充份。
相关新闻>>华女疑为保险金 买凶杀夫 14刀夺命 再伪造成劫杀 一张内存卡 助警破案
(拍摄:温志杰)





“控方所提呈的闭路电视(CCTV)画面模糊不清,虽然可以辨认画面中唯一女性为梁莹莹,但是被告出现在住家范围,属于合理且没有可疑之处。”
她说,该闭路电视证据画面也不获法庭接纳,因为控方没有依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90A条文提交相关文件,证明影片是原始、没有被修改过的录像,控方也无法反驳辩方指视频可能经过处理或电脑生成的说法。
她指出,控方仅呈交调查官起获的记忆卡,但是未与原始设备比对,导致证据可信度存疑,同时画面也没有关键的打架过程,无法证明所有被告曾与死者发生冲突并导致其受伤死亡。
“此外,控方也无法证明一笔疑似支付给林勇喜的2600令吉款项为酬劳,同时无法证明所有被告之间的关系,包括当晚在案发现场人员与主嫌的关系。”
因此,丽札奥斯曼栽决调查工作和证据存在很大缺陷等关键问题,最终裁定3名被告皆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盼获释后好好生活
“接下来,我希望可以好好生活……”!
无罪释放的梁莹莹在庭外接受《中国报》记者访问时指出,案件发生后的这几年,她一直身心俱累,但是随着今日法官裁决她无罪并当庭获释,希望接下来可以好好生活,目前最想做的就是出国旅行、散心。
“案件发生后,对我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一度让我身心疲惫,感谢律师一路协助,让我得以顺利面对整个司法程序,并逐步恢复正常生活。“
她说,她目前依然从事翻译的自由工作者,目前已不涉及法庭通译工作,同时育有4名孩子,最大的孩子今年已20岁。
当记者询问她,2022年被带往法庭面控时时状态与今天判若两人一事,她说,当时被带上法庭时正好怀有身孕,身体状况自然较差,状态也比较不好。
梁莹莹是于今早8时59分,在其律师拿督梁柏耀陪同下,前往巴生第二高庭面控,她身穿黄色衬衫和灰色西装长裤,面容还化了妆,状态良好,同时在面对媒体镜头时从容淡定,没有特别回避镜头。
一男被告狱中病逝撤控
案件中的另一名男被告,去年因肺结核在监狱中病逝,因此今早没有现身法庭,同时法官丽札奥斯曼也宣布撤销其控状。
据了解,死者为另一名被告林勇喜的弟弟林勇龙(音译,35岁),据知是在双溪毛糯监狱中,因病逝世。
林勇喜(音译,40岁)代表律师陈俊宏指受询时指出,他是该案2名被告兄弟的代表律师,惟今日只有林勇喜现身,因为林勇龙于去年在双溪毛糯监狱中,因患肺结核病逝世。
“随着法官宣判3名被告当庭释放后,意味着3人从即日起恢复自由之身,之后就要看控方在接下来14天内,会不会提出上诉。”
案件7大疑点:
1.控方无法证实主嫌杀人和共谋
2.证人证词无法证明被告直接或间接谋杀
3.被告衣服上的血迹无法当成直接杀人证据
4.闭路电视画面模糊且没关键画面
5.控方提交闭路电视画面程序不符合法规
6.无法证明所有被告之间的关系,包括当晚在案发现场的人员和主嫌的关系
7.无法证明支付给林勇喜的2600令吉款项为杀人酬劳
新闻背景
2022年9月15日凌晨1时40分,雪州巴生阿尼加峇鲁花园(Taman Aneka Baru)一间单层排屋发生一起命案,华裔女子疑为了保险金,买凶杀死枕边人。
根据警方初步调查,妻子疑是觊觎丈夫的保险金,不惜策划买凶杀夫,凶徒上门后,一对子女还在屋内,之后现场伪造成劫杀案现场。
死者邹添喜(41岁)是一名拖车员兼汽车零件销售员,案发时,死者疑被上门的凶徒狂刺14刀,导致胸口、手臂及脸部满是伤痕,身负重伤的他企图翻墙求救,最终因体力不支,倒毙在门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