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一名醉酒驾驶并闯红灯撞上摩哆骑士的肇祸华裔女司机,前天在推事庭承认犯下醉酒驾驶罪后,被判监1天、罚款1万3000令吉和吊销驾照2年,但高庭今日加重其刑罚,另判处她再监禁6个月。
高庭法官拿督阿斯兰再努丁今早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检讨推事庭前天作出的上述判决,并在聆听控方陈词和涉案女司机黄碧丽求情后,另再判处黄氏监禁半年。
法官谕令,推事莎兹瓦妮雅丝敏于4月21日,判处黄碧丽(42岁)的刑罚维持不变,他如今另再判处黄氏监禁6个月的刑期,从4月21日算起。
由于推事庭前天谕令,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需另以监禁6个月取代,因此至今无法缴付罚款的黄氏已开始为此服刑。
换言之,高庭加重黄碧丽的刑罚后,若她接下来仍无法缴付罚款,则意味她需被监禁共一年。

这宗交通事故是于4月20日晚上发生在吉隆坡文良港,一名轿车司机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的画面显示,一名摩哆骑士在等待红灯转绿后,直驶欲转入右侧路口时,突然被一辆闯红灯的宝马运动型休旅车撞倒,在场的其他骑士和车主,立即上前伸援手。
她被控于4月20日晚上10时左右,在吉隆坡敦布汉路云顶吉冷路的路口往旺沙玛朱的方向,驾驶一辆宝马X1轿车,被发现在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即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达183毫克的情况下驾驶。
因此,她被控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在体内酒精浓度含量超标情况下驾驶)的控罪。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和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及不超过3万令吉,并将吊销驾照最少2年或在这段期间不能取得驾照。
宝马是前夫给的车
黄碧丽向法官阿斯兰求情时指出,她在案发驾驶的宝马运动型休旅车是其前夫给她的车,而不是其名下轿车,身为书记的她月薪2500令吉,无法缴付遭推事判处的1万3000令吉罚款,因此如今只能在监狱服刑。
虽然已和丈夫离异的她没有孩子,但她指自己需供养父母,而且从她被捕后,其家中饲养的猫至今没人喂食,因此她希望法官可降低她被判所需缴付的保释金。
法官阿斯兰在聆听黄氏求情时,询问后者案发前是在哪里喝酒,获黄氏回应指她在案发当天下午7时下班后,就和朋友一起用餐,朋友当时叫她喝一点酒,而她在晚上10时返家。
法官接着询问她为何当时饮酒后,不选择乘搭电召车或德士,获黄氏回应指她只是喝了几瓶酒,但法官反驳说,其醉酒情况已不能安全开车,而且还酿成意外,撞及一辆摩哆,站在被告栏内的黄碧丽点头示意。
法官也告诫她,当司机醉酒后,就不应开车,因为此举会对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险。
法官在开庭后,说明他认为黄氏被推事庭判处的刑罚颇轻,因此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检讨推事庭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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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庭有权加重监禁刑罚
吉隆坡刑事案提控组主任拿督莫哈末诺丁陈词时,代表控方要求法官阿斯兰,行使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赋予高庭检讨推事庭判决的权力,加重黄碧丽的监禁刑罚,因为后者在醉酒下驾驶宝马X1运动型休旅车,在吉隆坡的闹市撞倒一辆摩哆。
”我相信答辩人(黄氏)没有缴付1万3000令吉罚款,希望法官阁下可延长她的监禁刑罚,以示教训,(她的醉驾行为)太危险了。”
阿斯兰在法官席上点头,示意他同意控方所言。
黄碧丽前天(21日)在推事庭被控后,获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委派的代表律师替她在庭上求情,但主控官法丽达诺蒂妮副检察司周四早上开庭后就告知法官阿斯兰,虽然该名律师已获知高庭将于周四(23日)聆审此案,但他没有出庭。
黄氏接着告知法官,目前在监狱服刑的她,无法拨打电话联络其上述代表律师,而法官最终是在黄氏没有代表律师在场下,聆听她自行求情。
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阐明,高庭法官有权调阅推事庭和地庭审理刑事案的记录,以确定地庭和推事庭作出的裁决、判刑或庭令是正确、合法与恰当,同时确保有关法庭审理案件的程序合乎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