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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杀改判蓄意致死 上诉庭加刑两被告各监18年

(布城20日讯)接受控方交叉上诉,并根据之蓄意致死罪名,判处7年前致死朋友的一名罗厘司机和一名油棕园工人各监禁18年。

以拿督诺琳为首的三司,今日批准控方的交叉上诉,撤销蔡立平和宋俊禄(皆译音)此前在刑事法典第304(b)条(无意致死)的定罪及5年监禁判决,改在相同法典第304(a)条(蓄意致死)下定罪。

也驳回两人对定罪和监禁判决提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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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琳在宣布一致裁决时指出,地庭法官将控状降至刑事法典第304(b)条是错误的。

在该法典第304(a)条文下,最高可被判处30年监禁及鞭笞;而在第304(b)条文下,最高则可被判处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她说,两人在案发时使用武器并瞄准死者头部,足以推定两人有意造成可能致死的身体伤害。

法庭也对两人发出交付令(warrant of committal),谕令两人从今日起开始服刑。

两人此前已获准以2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获准暂缓执行刑罚,等待上诉裁决。

46岁的蔡立平和42岁的宋俊禄一开始与另一名在逃嫌犯一同被控于2019年12月1日下午4时至12月2日晚上10时期间,在峇株巴辖一个菜园前40岁的李孟勋(译音)。

地庭于2023年8月6日在刑事法典第304(b)条下判处两人罪名成立,并各判5年监禁。

去年7月3日,高庭驳回控辩双方提出的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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