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上诉庭今日谕令,2023年涉嫌透过社交媒体侮辱前国家元首后而面对2项控状的被告,必须回到地庭自辩。
由拿督阿兹曼、拿督拉兹和拿督米奥哈斯米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批准了控方的上诉,撤销地庭及高庭的裁决。
此前,地庭于2023年10月16日裁决被告沙里尔莫哈末沙里夫表面罪名不成立,因此无须自辩并宣判无罪释放。高庭之后于2024年6月27日维持地庭判决。
拉兹指出,地庭及高庭法官错误认定控方未能证明“意图”要素,因为精神病学法医顾问专家的证词显示,被告精神不正常,且不理解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在此案中,被告面对的2项控状,指他有意识的在2023年3月12日清晨5时28分和5时30分,利用推特账号传发无耻的内容,蓄意中伤他人。
被告因而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处以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最多1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如定罪后,若该违法行为继续存在,每延续一天,还可处以额外1000令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