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日讯/独家报导)一名在入狱期间产子的华裔年轻女子,昨日在和男友被控1项共谋贩毒和6项拥毒罪名的案件中,获高庭宣判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令她和家人喜极而泣。
自出世后被这名母亲在监狱内抚育的年幼儿子也终于能摆脱铁窗生活,迎向外面的世界。
高庭法官哈兹丽娜昨日裁定,控方无法在此案中,证明第一被告陈雪对被收在案发地点的毒品一事知情,而且她在案发当年遭警方逮捕后的口供,虽承认知道第二被告黄凯明,即其男友是售卖毒品的,但她始终否认知晓屋内藏有毒品。(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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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陈雪遭警方逮捕后哭泣,但没有攻击性的行为,并第一时间向警方矢口否认自己知道公寓单位内藏有毒品一事,查案官也证实调查结果发现第一被告并不知道屋内藏毒。
她说,由于控方无法通过充足的间接证据,证明陈雪知道案发地点藏毒,因此宣判后者被控的7项控罪皆不成立和无罪释放。
有关判决令当场恢复自由身的女被告和家人一起激动落泪,而其2岁儿子也终于可和她一起离开监狱,迎来正常生活。
现年23岁的陈雪与31岁的黄凯明被捕前是情侣关系,女被告于2024年7月14日遭警方逮捕时已经怀孕,由于贩毒是不能让被告保外候审的罪行,因此她最终在监狱局押送下到加影医院诞下一名儿子,两母子之后在狱中一起生活。
根据贩毒控状,2名被告于2024年7月14日凌晨大约12时50分,在雪州加影一间公寓单位内,一起贩运224.4克大麻,触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犯罪)同读的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7控罪皆表罪成立 男被告须出庭自辩
法官哈兹丽娜裁定,由于第二被告黄凯明于2024年7月14日凌晨,在警方到案发地点的公寓单位展开突击行动时,身处在靠近警方起获此案毒品的位置,而且没有证据显示他对屋内藏有毒品一事不知情,因此宣判他面对的7项控罪全都表罪成立,谕令他需出庭自辩。
黄凯明和陈雪被控一起拥有15.51克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9.51克可卡因及56.106克克他命的3项控罪,触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的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A(1)条文下被判刑。
他们也被控拥有8.44克合成大麻素,触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的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
他们在此案也被控一起拥有35.78克的亚甲二氧甲基安非他命(俗称摇头丸),触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的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条文下被判刑。
此外,他们被控拥有70.78克受管制精神药物,即溴唑仑和依替唑仑,触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的1952年毒药法令第30(3)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0(5)条文下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