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7日讯)一名患有爱滋病及血癌的保安人员,竟强奸残障女子罪成,遭判处监禁10年及鞭笞5下。被告为39岁印裔男子R.西瓦尼山。
他今日在新山地庭,被控于今年1月30日晚上约11时50分,在士姑来金成功花园某民宅内,强奸一名29岁女子,被告当时明知受害者患有身体残疾,包括听力、语言障碍及学习迟缓问题,但仍对她施暴。
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K)条文(加重强奸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10年至不超过30年监禁,另加鞭刑。
他在聆听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认罪。

此案主控官诺法蒂拉副检察司要求法官,给予被告应有的判刑,因被告利用残障受害者的弱势犯案。
“被告还是一名爱滋病患者,其行为使已令受害者面对感染疾病的风险。”
被告代表律师奥马在庭上求情时指出,被告已为其行为懊悔及道歉。
他说,其当事人是名保安人员,每月薪资仅2200令吉,同时,还患有爱滋病与血癌,需定期到医院治疗。
他说,被告没有任何犯罪纪录,此次属于初犯,并且还经常参与庙宇的义务工作,希望法官能轻判。
法官马迪哈再农最后判处被告,监禁10年及鞭笞5下,并且服刑期间接受辅导治疗,以及在刑满后接受警方监督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