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讯)男子通过3个不同身分,先诱骗16岁女网友传裸照给他,后威胁女网友交出1万元(约3万1000令吉),或找人拍性爱录像,否则便把裸照散播出去。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是26岁的庞彪恩(译音),案发时是名保险经纪。他面对一项转发他人裸照和一项威胁转发他人裸照的控状。控方以其中一项提控,余项待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受害者是一名现年18岁的少女。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少女身分的资料。
案情显示,被告2024年3月中在网上结识受害者。受害者当时只有16岁,但向被告谎称自己17岁。被告则自称名叫“艾登”,在理工学院就读。

被告与受害者聊天,隔月发了10张裸照给受害者,并要求对方“回礼”。受害者于是传了4张没有露脸的裸照和性感照给被告,也将自己露脸的照片和影片发
给被告。
受害者同年5月与他人交往后,便与“艾登”断联。被告不肯罢休,后来以“艾登”哥哥“布莱恩”的身分与受害者联系。
受害者与“布莱恩”交谈约5个月后,发现“艾登”的社媒账号盗用过一名健身网红的照片当自己的大头照,因此起了防范之心,连带也停止与“布莱恩”聊天。
被告这时仍不死心,他用另一个手机号码,以另一名男子“德瑞克”的身分,在2024年12月7日将受害者的裸照发给受害者,并威胁受害者交出1万元,或发更多裸照给他,否则便散播手上裸照。受害者求饶,被告又提出要她找比自己年长的男性拍性爱录像。
被告希望受害者能找“布莱恩”完成任务,达到与受害者发生关系的目的。不过受害者没有屈服,她在隔天凌晨1时46分报警。
被告3月24日认罪,案展4月27日下判。
谎称‘弟弟’为少女轻生亡
被告向受害者谎称“艾登”为情所困而自杀,希望受害者感到内疚,并继续与“布莱恩”交谈。
被告2024年6月18日以“布莱恩”的身分传简讯给受害者。“布莱恩”称自己是“艾登”的哥哥,还说“艾登”在日本自杀并留下遗书,内容指他认识受害者后以为找到真命天女,没想到受害者把他当“炮友”,因此决定轻生。
被告还将遗书的照片发给受害者,并编造谎言,说6月18日是“艾登”丧礼的最后一天,他的父母因“艾登”的死而生受害者的气,而他(“布莱恩”)则成功安抚了父母情绪。受害者最后相信了被告的谎言。被告这么做是为了让受害者感到内疚,并继续与“布莱恩”保持联络。
控方求判监30至32个月鞭3下
控方指被告以不同分身操弄年幼的受害者,求法官判他坐牢30至32个月,鞭打3下。
控方也提到,受害者拍下裸照时只有16岁,也曾传易通卡的照片给被告证明自己的年纪,但被告并没有因此放过受害者,反而继续威胁她。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则说,被告罪行没有造成多大伤害,没有证据显示受害者因这起事件蒙受永久性心理或精神创伤。律师也表示被告没有因威胁受害者而得到任何好处,求法官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