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一名员工声称公司通过闭路电视(CCTV)“偷拍”其在柜台睡觉并向他发出警告信,该员工质疑公司做法侵犯其“人权”,引发网民热议。
这名匿名员工是在面子书专页“法律与你同行 Law & Justice”发文指出,公司利用CCTV拍下其在柜台睡觉的画面,并据此向他发出警告信。
他质疑公司此举是否侵犯隐私,并声称“自己有人权睡觉”,同时询问若因此遭解雇,是否可以起诉公司。
帖文曝光后引来大量网民留言,不少人批评该员工缺乏职业操守,认为在工作时间睡觉被处罚“理所当然”。
也有网民调侃:“快去起诉公司,告到倒闭。
“支持你告到公司倒闭为止,如果失败,千万不要放弃,继续提告,告到国际法庭也要公司赔偿给你。”
该专页群主执业律师郭伟廷(Wilson Kuek)回应指公司在工作场所安装CCTV一般属于合法行为,尤其是在柜台、收银区等公开区域,这些地方并不属于私密空间。
他解释,雇主基于安全、防损及监督员工表现等理由,有权使用CCTV记录工作情况,因此在公开区域录影通常不会构成违法“偷拍”。
针对“人权睡觉”的说法,他强调,从法律角度而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并无随意睡觉的权利,除非属于休息时段或公司制度允许,否则相关行为可被视为失职。
他补充,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及相关工业法庭判例,员工在工作期间睡觉,雇主可采取纪律行动,包括发出警告信,严重或屡犯者甚至可被解雇。
至于员工若被解雇是否可起诉公司,他指出,员工确实可在60天内向工业关系局投诉不公平解雇,但法庭将审视雇主是否具备“正当理由与合理依据”。若公司拥有CCTV作为证据,加上已依程序发出警告,雇主胜算通常较高。
不过,他也提醒,若CCTV安装在厕所、更衣室等私密空间,或公司未依程序直接解雇员工,相关行为仍可能被挑战为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