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6日综合电)香港有电台总采访主任涉在旺角偷拍短裙女子裙底,遭巡逻警员发现并当场拘捕,被控偷拍罪名,案件原于周三(5日)在西九龙法院开审,被告开审前认罪,案情指被告被捕后警诫下曾称,因一时咸湿犯案。辩方求情指,被告不想成为儿子的坏榜样,故适时认罪,裁判官施祖尧将案件押后至8月26日判刑,被告期间准保释。
被告庄德贤,57岁,承认一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被控于2025年1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35号外,拍摄女子X的私密部位,他拍摄时未有理会是否获X的同意。

事主穿短裙遭被告偷拍
案情指,事主X与被告并不相识,案发当日中午1时许,X与朋友人行经旺角,X当时穿棕色短裙,有警员正在该区巡查,发现被告行为鬼祟,右手持手提电话紧随X,并将手机后置镜头以45度拍摄X的裙底部位。警方即上前截停被告,发现其手机内有X的裙底片段,并拍到X的内裤,影片长17秒。被告警诫下承认因性冲动而犯案,并说:「阿sir,我都是一时咸湿才拍那个女子裙底,给次机会啦。」
明言判刑仍未有定案
辩方求情指,被告并无刑事纪录,他已婚并有两名儿子,长子刚大学毕业,幼子仍在英国读书,被告任职电台总采访主任,月入9万港元(约4万6899令吉),是家庭经济支柱,原定3年后退休。他生活简单,本案与其过往人格不符,他不希望成儿子的坏榜样,故决定认罪,警方未有从其手机发现其他同类影片,希望法庭考虑属单一事件,及被告已有悔意,不会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