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9日综合电)台湾花莲一名男子阿豪(化名)与人妻小美(化名)进行性交易,没想到洗澡期间遭搜刮8200元台币(约1001令吉)现金,阿豪发现后报警处理,最终法院依窃盗罪判处小美有期徒刑2个月,得易科罚金,并没收尚未追回的犯罪所得。
判决书指出,事发于2024年6月11日,阿豪指控,小美明知他的现金都放在摩托车内,当时却以“你很臭,去洗澡”为由,趁机拿走桌上的车钥匙,并从机车中取走8200元现金。
小美辩称,“是阿豪在性交易后,叫我自行去机车置物箱内拿取现金”,随后又表示,当天已与阿豪发生过1次性行为,但他并未支付约定的2000元,随后还表示想再一次,因此要求阿豪先去洗澡,为了报复才拿走7800元,后来又改口金额是8200元、8000元,说词始终无法连贯。
法官认为,若小美嫌弃阿豪有体味,按照常理应会先要求洗澡再发生性行为,而非事后才嫌臭;且纵使小美是为了追讨2000元交易费,她却拿走了多达8200元,远远超过所谓的欠款,显示其主观上确实有不法所有的意图,窃盗罪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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