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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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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女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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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涉贩毒案 华裔女歌手判无罪 另3华男表罪成立

(吉隆坡18日讯)由于控方无法证明表面罪名,被控于两年前在吉隆坡贩运400克海洛因的华裔女歌手,在高庭获得无罪释放。

法官诺鲁维娜下判时指出,没有证据证明有关违禁品是被告艾美丽梁专有和特别控制的。

被告的代表律师西华纳登指,上述判决清楚说明,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当事人与被发现的毒品是有关系的。

“虽然控方指毒品是在家里发现的,但法庭认为没有确凿的证据将我的当事人和该毒品扯上关系。事实上,法庭也不满意所提交的证据,并认定她没有掌管涉案毒品。”

艾美丽(29岁),与另外3人是于2024年初的一场突击行动中,在家里被捕。


他们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被控;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强制死刑或终身监禁与鞭笞。

另外3名被告,即陈利凯(36岁)、力奇许(35岁),以及冯维文(33岁),被谕令自辩。

以上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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