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7日讯)两名男子充当大耳窿跑腿,以纵火烧屋及烧车方式追债,今日被控上峇株巴辖地庭,但两人不认罪,也声称没钱缴保释金。
被告阿德连(26岁)及卡尔迪维(27岁)面对两项控状。首项控状指他们在去年11月22日凌晨4时30分,在巴力哈芝西迪的玫瑰花园,同谋纵火焚烧一名61岁妇女的住家。
第2项控状则指他们在今年1月5日凌晨3时15分,在峇株花园使用易燃物纵火烧毁一名54岁妇女的轿车。
两人因此触犯刑事法典435条文,并可与刑法34条文同读,罪成可判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
根据案情,两人以“巡回”方式到麻坡、新山、斯里阿南、依斯干达布蒂里等地区,进行纵火烧屋或烧车的勾当,以便向拖欠“大耳窿”的事主追债。

他们承认每次烧车及烧屋,各可获得300新元(919令吉)及400新元(1225令吉)酬劳。
随着警方在1月14日逮捕两人,总算解决发生在州内的至少9宗类似案件。
警方也起获被告用来造案用的面罩、汽油瓶及丢掷入屋纵火的物品。
本案由莎丽花副检察司担任主控官,地庭法官是奥斯曼,至于两名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法官允许两人以每人2万令吉保释金,由本地人担保出外,并择定于4月9日提交文件及让被告委任律师。
今年2月13日,两名被告因抛掷汽油弹纵火焚烧一名69岁妇女的住家及摩哆被控上麻坡地庭,但两人并不认罪。在这之前,两人也控上新山地庭时,也一样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