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讯)华裔男销售员充当大耳窿跑腿,向汽车及民宅泼漆追债,他面控认罪后,被判处罚款5500令吉。
33岁的男被告陈志光(译音),是SIM卡销售员。
被告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对两项蓄意破坏的控状。

首控状指被告于上周四(3月26日)凌晨约4时15分,在振林山实达生态园(Setia Eco Gardens)一处民宅,恶意向两辆本田HRV轿车的车窗以及前引擎盖泼红漆,造成35岁的男车主蒙受2200令吉损失。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427条文(刑事毁坏或恶作剧),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前个星期日(3月22日)凌晨约3时,在新山甘榜穆阿法卡(Kampung Muafakat)仄德拉沙里2路(Jalan Cenderasari 2)附近一处公寓前,蓄意向一名36岁女子的住宅前方泼红漆。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426条文(蓄意破坏),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未有聘请代表律师的被告当庭认罪。
主控官尼诺拉蒂妮副检察司请求推事判处适当刑罚,以示惩戒。
推事阿蒂法哈兹玛之后宣判,被告两项行为各罚款3500令吉和2000令吉。
唯在第二项的求情环节中,被告请求从减轻罚款,表示其月收入仅为2500令吉,且患有高血压。
“我请求减轻罚款,因刚才我已经被罚3500令吉了。”
推事阿蒂法向被告解释,尽管行为相同(泼漆),但涉及两个不同对象,因此属于两项不同控状。
“刚才你(被告)是向轿车泼漆,这次是向民宅墙壁泼漆,所以是两项不同的指控。”
推事阿蒂法在判处罚款的同时,也下令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须分别以12个月及4个月监禁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