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一名石油及天然气公司的董事,今日在地庭面对3项提交虚假付款凭证索偿控状,涉及逾420万令吉的海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项,他不认罪。
现年46岁的索比安阿里芬被控于2018年11月13日、2019年4月22日及2020年2月4日,在明知所提交资料包含虚假信息的情况下,提交“Hadid工程有限公司海外项目报销申请”的3份付款凭证。
被告提交相关文件至大马科技发展机构(MTDC)位于隆市武吉免登的办公室,意图欺骗对方,实际上这些石油及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未执行过。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涉案金额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罚款。

反贪会主控官肖万建议,被告以10万令吉保释金与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要求被告每月到布城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及不得骚扰证人为附加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里扎马占则以其当事人需赡养妻子与4名子女,且患有哮喘为由,请求降低保释金。
地庭法官苏扎娜允许被告以6万令吉保释,并同意控方所提出附加条件。案件择定于4月2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