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3日综合电)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周四(12日)表决多项法案,包括一项备受关注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简称“民族团结法”),规定学校须以普通话为主要教学语言,优先于藏语、维吾尔语及蒙古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法案获多数代表通过,仅三票反对。
新法要求教育及教学活动以普通话为基本语言,确立普通话在教育、公务及公共场所的全国通用地位。公共场所标示亦须以汉字为主要展示文字,置于少数民族文字之上。此前内蒙古部分公共标示已做调整,使汉字比蒙古文更显眼;2020年当地因蒙古语教育地位下降曾爆发抗议。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近年多次提出推动少数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官方表示,法律旨在增进社会凝聚力,将参与“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或宗教极端主义活动”列为犯罪。
新法并未明确提及特定少数民族语言,但多间人权组织批评此法案。人权观察中国问题研究员亚力坤·乌鲁尧勒向《卫报》表示,“新法中提出的许多政策指令,实际上在新疆、西藏或内蒙古早已存在。这是北京公然将强制同化和政治控制合法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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