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一名眼科医生的上诉,维持高庭裁定其医疗疏忽,并需向一名左眼失明的汽车维修技工支付128万令吉赔偿金的判决。
由拿督朱家升法官领导的三司,连同拿督莎娜兹法官及拿督斯里拉蒂法法官,一致裁决上诉人李文东医生的上诉毫无依据,予以驳回。
朱家升法官在宣读一致判决时指出,高庭在采纳起诉人T·洛根纳丹的陈述时,并无任何法律或事实上的错误。

他认为,赔偿金额既非过高,也非明显过低。因此,本庭无需干预该赔偿裁决。
上诉庭同时谕令李文东医生支付3万令吉堂费。
洛根纳丹(39岁)是因医疗疏忽起诉该名眼科医生,指控对方未能诊断并及时从其左眼中取出眼内异物,导致感染、青光眼及永久性失明。
他指出,他于2011年7月6日,用锤子拆开引擎压缩机部件时,被硬物击中左眼受伤。
他说,上诉人即李医生当时为他进行检查,并对眼睑进行小手术缝合伤口。次日,上诉人为他进行了另一次手术,术后他的眼睛被绷带包扎。
李医生告知洛根纳丹,受伤的眼睛内没有眼内异物,并保证眼睛会完全康复。
然而,手术后几天,洛根纳丹持续剧痛并视力模糊。投诉后,李医生为他安排电脑断层扫描,结果发现有一异物卡在受伤的眼睛内。
洛根纳丹后来到怡保的端姑拜侬医院寻求进一步治疗,那里的专科医生发现其眼睛已受感染。他随后于2011年7月12日被送入士拉央医院进行手术取出异物。尽管进行了手术,他还是患上了青光眼,左眼永久失明。
2023年7月,高庭裁定洛根纳丹成功证明李文东眼科医生存在医疗疏忽。
法庭判给一般赔偿20万令吉;青光眼药物治疗25万令吉;精神疾病5万令吉;特殊赔偿6893令吉;旅费1000令吉;家庭护理费1000令吉;实际收入损失2万2056令吉;未来部分收入损失25万3920令吉;以及加重性赔偿50万令吉。
李医生随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拿督布宾达星判决时指出,医生未能尽早安排电脑断层扫描以发现异物,从而延误了治疗时机。
他还发现,李医生欺诈性地在医疗记录中补记日期,意图制造已安排扫描但被洛根纳丹拒绝的假象。
法官裁定,未能进行扫描导致异物留在眼内引发感染,最终导致青光眼和失明。
在辩护中,李文东医生声称,他曾在2011年7月8日为洛根纳丹安排电脑断层扫描以排除左眼有异物,但洛根纳丹因头痛而拒绝。医生还称,当时已告知洛根纳丹需到吉隆坡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