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1日讯)从事保险经纪的华裔单亲妈妈,因涉嫌虐待11岁独生儿导致对方受伤,今日被控上法庭,但她不认罪。
被告为33岁的黄佳颐,从事保险经纪。
女被告穿着黄色圆领衣,并戴着口罩,于今日上午8时许被警方押往新山地庭面控。
只见眉清目秀的女被告全程面无表情,也没有闪避媒体镜头。

控状指身为监护人的她于今年2月24日即农历大年初八下午5时许,在新山百万镇一栋建筑物的楼梯间内,虐待11岁的男童导致孩童身体受伤。
女被告是单亲妈妈,被虐待的男童是她的独生儿。
女被告行为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及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中),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在此条文下,被告可附加条文即签署守行为保证书,并在6个月内完成36至240小时的社区服务。
女被告在聆听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R.诺维纳副检察司要求法官将女被告保释金订为两万令吉,同时必须提交护照至法庭、不准骚扰证人,以及每个月须到警局报案。
女被告共有两名代表律师。
其中一名律师阿兹兰莎求情时指出,被告没有潜逃风险,全程配合警方调查,因此要求保释金降低至一万令吉内。
他说,被告职业为保险经纪,月薪约3900令吉,但每个月的房租、车贷及一些基本开销已高达约2500令吉至3000令吉左右,目前仅能筹至一万令吉保释金。
前夫报案揭发虐儿
女被告的前夫报案指女被告涉嫌虐儿。
女被告的另一名代表律师纳兹里在法庭上说明,女被告是在上周五(3月6日)到警局报案时,才得知前夫已经到警局先报案指女被告涉嫌虐儿。
他指出,当天正值女被告负责照顾儿子的时间,但儿子并没有回家,校长也曾致电通知女被告其儿子没有到学校上课。
“女被告尝试联系前夫但未果,因此前往警局报案,才被告知其前夫已针对女被告涉嫌虐儿报案。”
他说,女被告得知此事后并没有逃避,而是留在警局配合调查,随后被警方扣查,并于周三(11日)被提控上法庭。
法官莫哈末扎米尔将案件订于4月13日过堂,并允准女被告以9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同时要求女被告护照提呈法庭、每月须到警局报到直到案件结束,以及不准骚扰案件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