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一名失业汉承认于去年初闯入一家餐厅行窃,今日在地庭被判处监禁3年及打1鞭。
法官阿兹鲁也谕令,被告尤根德兰(33岁)的刑期由去年6月22日被捕日算起。
根据控状,尤根德兰被控于去年1月23日早上10时,闯入蒂蒂旺沙中环(Titiwangsa Sentral)的一家餐厅,意图行窃,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457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监禁14年。
根据案情,一名51岁妇女报案指其餐厅的门锁被撬,过后发现柜台收银机的现款与一部手机不翼而飞。
店内的闭路电视拍到了该名男子在店内的情况。
店家面对大约1000令吉的损失
较早时,主控官莫哈末依克万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对被告判处适当的刑罚,以儆效尤。
不过,没有代表律师的尤根德兰以失业且要抚养2名分别10岁与9岁的孩子为由,要求法庭轻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