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日综合电)台湾台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与友人阿志(化名)相约参加尾牙后回到阿志的办公室,不料阿志竟色心大发,无视小花拒绝对她性侵得逞。台南地院审理后,依强制性交罪判处阿志有期徒刑3年6月。
根据判决书,阿志与小花于2024年2月初相约参加尾牙,凌晨4时许两人单独回到阿志的办公室,中途小花手机因敲击到物品,自动开启录音。

狂喊不要仍被性侵
根据小花提供的录音档案,当时两人在2楼亲密互动,随后阿志企图脱掉小花的连身塑身衣,小花在短短12分钟内明确拒绝并大喊“我不要脱”、“不要XX”共计67次,甚至哀求“我不想做让自己后悔的事”。然而阿志竟回呛“我想要”,并强行压制小花的手脚对她性侵得逞。
在庭审攻防中,阿志辩称双方是两情相悦,并指控小花当天发生两次性行为,且第二次是合意的,企图以此证明第一次也非强迫,小花事后搭乘阿志的车离开,与一般受害人反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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