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拉央9日讯)杂货店老板因其员工向一名未成年少年售卖一支香烟,而被法庭处以高达6000令吉的罚款。
接传票者(OKS)为Bintang Muara Enterprise的店家莫哈末艾尤布,推事蔡源福(译音)在前者认罪后,做出上述判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莫哈末艾尤布已缴纳罚款。
根据控状,这家位于万挠公主湖镇的杂货店于去年9月26日下午1时左右,向一名17岁少年出售了一支D’Blend品牌的香烟。
该公司因此抵触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第13(1)条文和第13(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13(2)(a)(i)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万令吉罚款或最高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来自鹅唛县卫生局的副检察司莫哈末诺阿兹旺请求法庭,判处与其罪行相称的刑罚,以儆效尤。
“这项处罚也对其他商家起到了强烈的警示作用,敦促他们更加负责任地遵守法律,以保护青少年的健康。
“接传票者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使受害者在年幼时就面临尼古丁成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