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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烧姑姑住家 男子认罪 4月下判

(哥打峇鲁5日讯)一名其姑姑的住宅,今日被控上,面对一项蓄意案指控时,承认有罪。

被告沙鲁尼詹(42岁)在法官聂哈布里面前听取控状后认罪,不过法庭择定4月9日再审,以陈述案情及宣判刑罚。

根据控状,被告上个月在甘榜德加容其姑姑的住宅,导致房屋受损,因此违反了刑事法典436条文(破坏),若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努尔莎菲卡副检察司,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较早前,努尔莎菲卡不建议让被告保释,并告知法庭被告与受害者为亲属关系,即外甥与姨母。


因此法庭最终裁定不批准保释,并将案件定于4月9日进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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