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指出,国会议员称拥有不同性取向和性别认同为异端邪教的说法不恰当、具误导性和不道德。
该会今日发文告指出,这类缺乏科学依据言论贬低某些群体,传播此类有害的刻板印象和错误信息将加深偏见,使歧视正常化,并最终可能使受影响个人被污名化,并对其人身安全和福祉造成威胁。
“有关言论还暗示工作压力可能影响个人性取向或性别认同。”
该会严正关注国会议员发表的相关言论,并认为人民代议士继续在国会散播有毒言论实在不体面。

“国会必须以尊重所有人的尊严和宪法价值观为导向,保持其原则性辩论场所地位。”
人权委员会强调,所有人,无论其性别认同或性取向如何,都应享有尊严和被尊重。
“基本自由是我国宪法框架的基石,联邦宪法第5条款保障个人自由权,第8条款则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受法律保护,国会议员作为立法者更应遵循宪法第8条款。
“第8条款明确禁止性别歧视,我国于1995年承诺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进一步强化这一宪法承诺。”
首相署(宗教事务)副部长玛哈玛罗斯里周四(26日)在国会上议院回答问题时说,政府建议公众用“异化现象”字眼,取代对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LGBT)社群的称呼,避免这个现象被当作常态,从而控制相关内容在社交平台演算法上的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