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高庭今午裁定一名华裔前渔夫和越南籍女友被控在4年前,共谋贩运重达将近173公斤的冰毒表罪成立,因此谕令他们双双出庭自辩。
高庭法官努鲁胡达诺艾妮宣判时指出,控方已成功举证,证明现年34岁的被告陈盛德(译音)和33岁的阮氏金清共谋贩毒表罪成立,因为此案有直接证据,证明2名被告对被控共谋贩运的毒品知情和掌握拥有权。
根据控状,2名被告被控于2022年2月24日晚上大约9时30分,在吉隆坡的一间公寓单位,一起贩运重达17万2741.10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犯罪)同读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死刑或监禁30年及鞭笞不少于12下。
上述公寓单位是由陈盛德负责租借。

法官宣判后,2名被告在华语和越南语通译员的翻译下,向法官表明他们在出庭自辩时,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和接受控方盘问的方式自辩。
努鲁胡达诺艾妮最终择定将从5月5日至6日一连2天,聆审被告自辩阶段的审讯。
今日代表2名被告出庭的代表律师是纪伟伦、余根有和西蒂苏迈雅,至于此案主控官则是阿妮丝瓦希达副检察司。
此案于2025年10月13日在高庭开审,控方为此案举证时,传召了6名证人出庭供证。
警方曾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记者会,宣布侦破这宗利用豪华公寓单位收藏冰毒,并把这些毒品从西马运到东马的案件,逮捕了一对涉嫌贩毒的“鸳鸯毒贩”,被逮捕的华裔男子和越南籍女友,事后的尿液检验结果皆对毒品呈阳性反应,都是冰毒吸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