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限制首相10年任期的修宪案具追溯效力,现任和历任首相皆受到约束。
她今日在修宪法案汇报会上指出,这也意味着一旦限制首相任期法案获国会通过及生效后,之前任满10年的前首相将不能再任相。

她举例,若现任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第16届全国大选中胜选并再度受委,他仍可继续担任首相,但其任职年限须以10年上限为准。
“这意味着现任首相已任相3年,若他再度受委也只剩下7年任期,而不是重新获得新的10年任期。”
阿莎丽娜指出,这项修宪法案同样适用于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和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若再重新委任,前者还有8年,后者还有9年。
她说,若前首相再度任相,其任职年限将以10年上限扣除此前任期计算。
“或许有人已不再符合资格,因为已超过10年的上限。这就是修宪案的核心精神,此举是为了确保首相任期上限落实全面且公平,符合制度改革的方向。”
阿莎丽娜说,一旦这项修宪法案获得通过,未来的政府还是可以再做出修订,法案建议的10年任期上限也可以被撤回,并以其他方式取代,包括赋予现任首相无限期任相的权力。
她也说,该部将与各政党代表商讨修宪案内容,听取各政党的最新反馈,加以完善法案细节。
也有出席汇报会的副首相拿督斯里法迪拉致词时说,他希望朝野议员能够全力支持,让限制首相任期和检控分权修宪法案获得三分二支持,即至少148名国会议员的赞成票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