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2日讯)森州首宗乱丢烟蒂被控案件!两名“垃圾虫”因在公共场所随手乱丢烟蒂,今日在芙蓉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分别被判罚款600令吉及接受6小时社会服务令,明日将扫街洗厕所!
两名接传票者(OKS)分别是亨利库尼亚万(25岁)及莫哈末哈欣(37岁,辅警),控状指他们分别在汝来一带乱丢烟蒂,触犯了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672法令)77A(1)条文,可依77A(2)条款受罚。

根据首宗案情,SWCorp固体废料管理机构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1日凌晨1时01分,在汝来布特拉英达(Putra Indah)执勤时,目击接传票者亨利库尼亚万将烟蒂丢弃在一间诊所前的沟渠旁。
次宗案件则发生于1月4日,上午11时30分,执法人员在汝来巴士总站巡视时,发现身为辅警的接传票者莫哈末哈欣将烟蒂丢弃在总站前的五脚基,当场捉个正着。
两名接传票者在听取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在法官莫哈末开米尔面前俯首认罪。
两人并未聘请律师并向法官要求轻判,其中亨利库尼亚万指尚未结婚及没固定工作,需要供养2名家属;而莫哈末哈欣则指自己每月仅有2500令吉收入,且需供养5名家属。
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随后判处两名被告各罚款600令吉及履行6小时社会服务令;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14天替代。
在上述法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此外,法庭还可根据同一法令77B(1)条文,追加不超过12小时、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社区服务令。
两人将于明日在汝来新城进行社会服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