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一名劳工今日在地庭,承认于元旦晚上在吉隆坡市中心乱扔烟蒂的控罪后,被判罚款1500令吉,并需在为期一个月内,执行共4小时的社会服务令。
现年30岁的接传票者阿马哈兹,是因乱丢垃圾而被控触犯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第672法令)第77A条文的首名大马人,此前被控触犯此条文的人士都是外籍人士。
他被控于1月1日晚上大约10时39分,在吉隆坡武吉免登的一间餐馆前,把烟蒂扔在公共地方或街道,而非扔在用于丢弃固体废物的垃圾桶。

他被控触犯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第672法令)第77A(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77A(2)条文下被判刑,也可另在该法令第77B(1)条文下被判进行社会服务令。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以及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进行合计不超过12个小时的社会服务令。
阿马哈兹在法官西蒂莎奇拉面前俯首认罪后,来自大马固体废料与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的提控官阿拉沙要求法官,判处该男子相称的刑罚,以示教训。
最终,西蒂莎奇拉判处阿马哈兹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一个月取代,并需在为期一个月内,执行共4小时的社会服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