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6日讯)一名保安员因冒充警员并抢劫外籍男子,今日在爱极乐地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6000令吉,或以5个月监禁替代。
推事莎达希恩哈在被告沙里尔依斯迈(51岁)认罪后,判其罪名成立并作出上述裁决。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今年2月1日下午约2时45分,在甲市新路一带,假冒公务员即警察,并企图对一名孟加拉籍男子莫哈末阿都拉采取行动,触犯刑事法典170条文。
上述条文阐明,冒充公务员罪一旦成立,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被告当时骑摩哆接近正在骑脚车的受害者,自称是警察后,拉扯受害者的包袋并取走现金。受害者事后起疑,怀疑被告并非警员,随后前往报警。

在求情阶段,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代表律师莫哈末依兹丁指出,被告需负担3名孩子,担任保安员,月薪约2400令吉,并恳请法庭判处最低罚款。
他说,被告在案件初期即认罪,节省法庭时间与成本,并应获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承认被告是以冒充警员方式,向外籍人士索取金钱。
不过,副检察司赛莎努尔则要求法庭判处相应刑罚,以示警惕。
法庭最终判处被告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5个月监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