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2日讯)涉嫌3年前强奸15岁少女,青年今日被控上庭,他否认有罪,法官允许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是22岁的努哈菲兹,控状指3年前即19岁的被告,于2023年12月9日晚上11时35分,在双溪加笃一间油站附近强奸当时15岁的少女,因此触犯刑事法典378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罚。
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主控官努鲁巴姬思建议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及附加条件。
她说,被告与受害者是相识的朋友。
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向法官请求调低保释金。他有三名兄弟姐妹,目前在一家餐馆工作;父亲患染肺癌刚出院,而婆婆病入膏肓。
法庭最终裁定,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但须遵守附加条件,包括不得干扰受害者及证人,并须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理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