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供称,虽然他于2013年7月31日,是以个人名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开设尾数为“880”和“906”的银行户头,但汇入这2个户头的资金不是供其个人用途,反之是供落实与“企业社会责任”(CSR)事项有关的用途。
他证实,曾在上述2个银行户头的申请表格上签名,但承认有关表格没注明那2个户头,是供落实与CSR事务有关的用途。

纳吉今日到高庭,为SRC公司和属下子公司,即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因源自SRC公司的合计4200万令吉资金于2014年12月26日和隔年2月10日,“流入”上述2个银行户头一事,而起诉他犯下渎职和滥权行为的民事诉讼出庭供证时,如是指出。
当时,诉方代表律师关威胜在纳吉证实有关申请表格,皆没注明户头是供落实与CSR事务有关的用途后,接着针对尾数为“880”的户头申请表格,询问纳吉那是否为供其个人用途的户头。
纳吉先是轻声一笑,接着向法官拿督拉惹阿末莫扎努丁解释,虽然这2个是其个人户头,但他没通过这2个户头进行个人交易,反之是供接收“捐款”,让他把所得汇款用于落实与“企业社会责任”(CSR)事项有关的计划。
SRC公司和Gandingan Mentari公司是于2021年起诉纳吉,寻求高庭宣判从2012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4日担任SRC公司名誉顾问的纳吉,需为在明知上述4200万令吉款项是SRC公司资金的情况下,接收这笔资金而负责,并向纳吉索偿4200万令吉。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