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维持2名华裔男子被判在2015年轰动一时的“地产经纪变绑匪”案中,因拐带华裔地产业大亨胞姐并索取200万令吉赎金而被判绑架罪成,以及各被判监禁30年的裁决。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斯里旺阿末法立为首的三司,今日在聆审现年53岁的廖义金和50岁陈永达(人名皆译音),为寻求推翻他们被判绑架罪成和监禁30年而入禀的上诉申请后,一致驳回2名上诉人的申请。
另2名法院法官是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
2名上诉人被判于2015年11月10日大约傍晚6时,在雪州八打灵再也东南亚花园的一间中医馆内,为达共同意图,取得多达100万美元、100万新元和800万令吉的赎金,而拐带当年63岁的女肉票林和(译音)。

因此,他们被判触犯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犯罪)同读的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过30年但不超过40年和鞭笞。
旺阿末法立宣判时指出,高庭和上诉庭在裁定2名上诉人绑架的判决上没有犯错,此案有大量证据显示他们俩策划绑架受害者的罪行。

因此,法院维持2名上诉人于2024年1月22日,遭上诉庭改判监禁30年的刑罚,刑期从被捕日,即2015年11月17日算起;上诉庭当时也判处未满50岁的陈永达,需被鞭笞2下。

莎阿南高庭是于2020年3月9日,判处廖义金和陈永达绑架罪成及终身监禁。
今日在法院代表廖义金和陈永达陈词的律师分别是拿督郑宝德及阿菲夫丁,而主控官阿都马利副检察司则代表作为此案答辩人的控方出庭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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