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一名财务顾问公司前经理因涉嫌在4年前,以伪造文件申请总额30万4000令吉的个人贷款,被地庭宣判罪名成立,被判罚款1万5000令吉。
法官苏珊娜今日在审讯中谕令被告莫哈末沙敏(34岁)缴付有关罚款,否则须监禁3个月;被告之后缴付了罚款。
她在宣读判词时,劝请被告好好的反省,并希望有关刑罚能给予教训。
“你还年轻,而且还有一名孩子,以后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想清楚。”
莫哈末沙敏被控在2022年10月19日及20日,以及同年12月20日在古晋路一家银行提交3份不同名字的伪造电费单,申请3个分别为16万4000令吉、8万5000令吉,以及5万5000令吉的个人贷款,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可在第465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1年4月23日成立的财务顾问公司,为那些被列入黑名单和拖欠付款等无法申请贷款者提供贷款服务。
其中有3名有意向他申请贷款者就填妥了贷款申请表格、开设银行户头、呈交不属于自己的电费单并且签署贷款协议,他们也被告知有关公司会收取贷款总额的25%作为服务费。
主控官马哈迪副检察司原先建议法官判处被告适当的刑罚,以显示有关罪行的严重性,同时确保被告不再重犯。
至于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以需要抚养2岁的孩子及年迈父母,以及在2024年失业为由要求判处罚款,同时表明已忏悔并且承诺不再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