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2日讯)餐饮店员工藉口邀约2名少女共车外出散心,行驶途中趁机伸出“狼手”,2人今日被控猥亵罪时皆不认罪。
21岁被告依斯干达祖卡纳因,与20岁被告莫哈末菲道尔,今日被警方押往麻坡第二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依斯干达祖卡纳因面对2项控状,他被被控于去年12月21日凌晨2时30分至4时之间,在从武吉巴西前往峇吉里斯里丹绒的途中,在一辆本田西域轿车车内抚摸一名16岁受害少女的乳房和私处,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猥亵)和14(b)(性侵儿童)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另一被告莫哈末菲道尔则被控于同一日期和时间,在新加望一户人家门前的车内,触摸一名14岁受害少女的乳房,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猥亵)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本报刘福来摄)

2名被告在法官莫哈末凯里面前聆听控状后,对控状皆不认罪。
法官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允准2名被告分别以8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并谕令期间不准骚扰受害者和证人,每个月必须到警局报到,并择定案件于3月16日过堂。
据警方调查报告指出,2名被告皆于同一餐饮店工作,事发时邀约2名初识的受害少女(在籍学生)共车外出散心。
少女分别一前一后坐在副驾座旁与后座,其中一名被告为司机,另一被告则乘坐在后座,两名被告途中对受害者进行猥亵。
其中一名少女回家后,将遭遇告诉哥哥,随后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