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计在1月19日开始的国会下议院会议期间,提呈检控分权法案,这项改革旨在将总检察长与检控官的职能分离,以建立更独立、公正的刑事检控制,同时也是司法改革议程的重要一环。
现有司法制度下,我国总检察长同时兼任检控官,除了担任政府首席法律顾问,还统领刑事检控事务,因根据现有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总检察长拥有决定是否提控、进行或终止刑事诉讼的最终权力。
将“法律顾问”职责与“刑事提控”职责分拆,由不同机制行使,且在设立独立检控体系,专责审查与启动刑事提控,这种改革并不是单纯的职务分拆,而是涉及修宪、刑事程序法改革与检控制度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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