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总检察署反对涉及沙巴贪腐弊案商人拿督刁健城(艾伯特)代表律师马哈佐星,挑战反贪污委员会向其当事人发出两项命令的申请,原因是有关命令不适用于申请司法检讨。
总检察署资深联邦律师山苏博哈山在高庭陈词时指出,反贪会传召马哈佐星(31岁),并强制后者提供文件的指示,属于刑事调查权力,不属于司法检讨范围。
他敦促法庭驳回马哈佐星的申请。

马哈佐星代表律师苏仁德兰指出,反贪会违反1950年证据法令第126条文和反贪会法令第46(2)条文中,律师与客户保密特权的规定。
苏仁德兰说,反贪会在去年11月29日和30日,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0(1)(a)和第30(1)(b)条文,要求马哈佐星提供与刁健城有关信息与文件,以配合反贪会调查,而发出的2份命令无效、不正当且无法执行。
他说,有关文件是律师向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建议,因此不应披露。
高庭法官陆意清择定1月28日下判。
反贪会在命令中要求交出的物品包括刁健城手机、购买家具、衣服和相机有关的文件,及刁健城和数人的WhatsApp对话记录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