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两名兼职司机被控贩运28.2公斤冰毒,高庭接受他们是不知情运输者的抗辩,最终裁定他们无罪,当庭释放。
高庭法官穆尼安迪指出,贩运毒品确是重罪,但法律要求控方必须毫无疑点的证明被告有罪。
他说明,两名司机阿兹兰和法里沙的解释不仅合理,也符合不知情运输者的行为。
这批毒品2年前在阿兹兰驾驶的轿车后车厢发现,当时法里沙是乘客。两人供称,他们是受一名只知道名为祖哈里占,或绰号祖哥的男子委讬担任兼职司机,并按照其指示行事。
控方成功举证,证明两名被告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下的贩毒控状表罪成立,两人须出庭自辩。
法官指出,两人随后成功推翻贩毒推定。
他说,两人提供解释合情合理,他们只是受雇司机,从吉兰丹到吉隆坡长达7至9小时的车程中,两人行为符合雇员执行任务性质,而非贩毒集团主谋。
已升任上诉庭法官的穆尼安迪也在官网发布的书面判词中提到,控方未传召车主法克鲁及其员工祖哥出庭供证,以致他们无法反驳被告“仅是司机”,或确认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对此他说,证人的缺席反而使被告说法更可信,尤其涉案车辆属于法克鲁,并非登记在两名被告名下。
此外,他说,控方未能排除第三方接触该车辆的可能性,车主与祖哥皆能接触到车辆,也未能证明被告对车辆拥有独占权。
他补充,控方同样未能提出任何直接或间接证据,如不利的通讯信息及毒品包装上的指纹,证明两名被告知晓后车厢载有危险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