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23日讯)一名男教师面控性侵、鸡奸与不当性行为等11项罪名,而多达9名受害者,都是他的男学生。
被告莫哈末苏隆(52岁,单身),被控从2024年4月至7月犯下有关罪行,今日在哥打峇鲁地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他向法官东姑沙里占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4年4月至7月1日,在万捷县达旺区某间住宅,以及在某校的合作社、体育室和电脑室等,性侵7名儿童(8岁至12岁)。
被告的行为触犯了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而根据该法令第14条文连同第16(1)条文的规定,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长20年监禁及鞭笞。
另外,被告被控性侵及鸡奸两名学生,受害者分别是9岁和11岁,被告触犯了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d)条文。根据该法令第14条文连同第16(1)条文的规定,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长20年监禁及鞭笞。
而不当性行为的受害者是一名11岁男童,被告为此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根据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结合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6(1)条文,一旦可判处最长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在法庭上不认罪,本案主控官西蒂哈佳不建议保释,理由是案件受害者于事发时皆未成年。
辩方律师莫哈末菲道尔请求合理保释,强调被告担任教师17年且已被调职。
法官最后将保释金额定为5万5000令吉。保释条件包括由一人担保、上交护照、禁止骚扰受害者或控方证人,每月向最近警局报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