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9日讯)一名罗厘司机在两年前于学生车上猥亵一名13岁少年,今日在地庭遭判坐牢9年与鞭刑2下。
被告为现年55岁的史蒂文雅马木都。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2时40分左右,在马六甲中央县一间超市附近的路边,猥亵当时年仅13岁的受害者。被告因此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刑。
被告辩护律师山吉塔向法庭求情说,被告与妻子育有4名孩子,被告收入不稳定,需承担妻子与孩子的开销,请求法庭减轻被告的刑罚。
副检察司菲基礼哈金占里恳请法庭判处被告重刑。他说,被告的行为是社会不能容忍的严重罪行。
他指出,这起案件对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负面影响,受害者年纪尚小,却得经历漫长的审判过程。
他请求法庭判处被告监禁和鞭刑,作为社会一个借鉴,让民众明白侵害儿童的罪行严重,绝不能轻视。
此案由罗哈都阿马阿都拉审理,在聆听双方陈词后,判决被告坐牢9年与鞭刑2下,以及在服刑期间接受心理辅导,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两年的警方监管。
宣判后,辩方请求法庭暂缓执行,以提出上诉,但遭法庭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