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大马著名艺人黄明志被控拥毒与吸毒案今日过堂,黄明志代表律师郑清丰披露,控方告知黄明志的尿液检测结果对毒品呈阴性反应,因此认为控方很大可能将会撤回其当事人面对的吸毒控罪。
现年42岁的黄明志是于10月24日,在吉隆坡推事庭被控1项拥有毒品罪和1项吸毒罪,但全都不认罪;他今天因感染甲型流感病毒,今早没如期为这2宗案件过堂出庭。
郑清丰在庭上告知推事阿伦佐蒂,黄明志因身体抱恙而没出庭;他随即呈上黄明志的病假证明和医药报告。
(拍摄:黄绣晶)
主控官薇维阿丝妮塔副检察司接着告知推事,控方已获得与此案有关的尿检报告,因此要求推事择定此案在近期内再次过堂。
推事批准此案再次于下周一(22日)过堂。
郑清丰在庭外向媒体解释,黄明志尿检报告结果对毒品呈阴性反应,意味其当事人面对的吸毒控罪无法成立,因此认为控方很大可能将撤回控罪。

薇维阿丝妮塔之后受询辩方上述说法时,回应指控方将于下周一在庭内告知推事黄明志的尿检结果。
黄明志被控于10月22日傍晚7时15分,在吉隆坡金马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办公室的厕所内,经尿检结果后,被发现体内含有安非他命、冰毒、克他命以及四氢大麻酚(THC)的毒品成分,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吸毒)。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并得接受为期2年但不超过3年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