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大馬著名歌手黃明志(藝名Namewee)被控吸毒案,因尿液檢測結果顯示陰性,獲推事庭判無罪釋放;至於他所面對的另一宗擁毒案,已擇在明年1月19日過堂。
主控官阿姆里特普里副檢察司今日告知法庭,被告的病理檢測結果呈陰性反應,因此控方決定撤回控狀。
對此黃明志的代表律師鄭清豐指出,既然控方所提出的吸毒控狀不成立,因此要求法庭撤銷控罪。
推事阿倫佐蒂于是宣判黃明志無罪釋放,並諭玲退回2000令吉保釋金。

現年42歲的黃明志被指于10月22日傍晚7時15分,在吉隆坡金馬警區總部毒品罪案調查組辦公室的廁所內,經尿檢結果后,被發現體內含有安非他命、冰毒、克他命以及四氫大麻酚(THC)的毒品成分,因此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吸毒)。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並得接受為期2年但不超過3年的監督。
黃明志在離開法庭時全程保持沉默,並未向記者提問作出回應。
(摄影:李玉珍)
黄明志拥毒案 明年1月19日过堂
至于黄明志的拥毒案将在明年1月19日过堂。
黃明志是于10月24日,在吉隆坡2個推事庭被控1項擁有毒品罪和1項吸毒罪,但他都不認罪。
根據擁毒控狀,他被指于10月22日下午大約4時30分,在吉隆坡悅榕莊酒店一間客房,擁有5.12克疑為搖頭丸的毒品,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法令,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A(1)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將可被判監禁不少于2年但不超過5年和不少于3下但不超過9下的鞭笞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