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1日讯)国民储蓄银行(BSN)古晋分行3名职员因以不存在的“BSN Makmur投资计划”欺骗一名女子1万6000令吉,被控上地庭,唯3人皆否认有罪。
3名被告分别为27岁的末哈末诺阿兹法,由律师李征杰代表、31岁的诺露法兹拉,由律师拿督商客隆代表,及54岁的努尔莉安娜,由律师温利山代表(无出庭)。
根据控状,3名被告涉嫌于去年11月15日,在敦朱加路的国民储蓄银行以虚假投资产品欺骗受害者林氏,诱使她交出1万60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并与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判处不少于1年至不超过10年的监禁、鞭笞,并可罚款。
目前,2名女被告已经被革职,男被告则被停职。
据悉,案件是在多名受害者向各政党代表求助下报警和向媒体曝光后暴露出来,涉及来自古晋、巴达旺及三马拉汉等多个地区的受害者。
法官诺希山昨日在庭上,谕令每名被告以1万令吉无须过押保释金及一名本地担保人获准保外候审,被告须于每月首日到就近警局报到,并呈交所有国际护照(如有)予法庭保管。
案件将于明年2月6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PTCM),以监督控方向辩方送达相关文件的进度。
总体损失1100万令吉
此前,主控官艾曼副检察司指出,这是一宗涉及公众利益的案件,3名被告被指涉嫌向多名受害者推销不存在的投资计划,造成的总体损失约1100万令吉,且3人正接受调查,未来将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下一并提控。
她要求法庭设下预审案件管理日期,以监督控方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及399条文提交文件的程序,同时建议每名被告以100万令吉现金保释金、两名本地担保人、每周到警局报到及呈交护照作为保释条件。
商客隆则说,高额现金保释构成压迫性手段,与保释制度的目的相违背,即确保被告出庭,而非惩罚嫌犯,并批评检方以仍在调查、未提控的其他损失案件作为提高保释金的理由,会对法庭造成不当影响。
李征杰援引判例强调,法院无权强制施加现金保释,现金保释只能在被告无法找到担保人时作为选项,表明保释金额须与实际控状相符,本案仅涉及1万6000令吉,不应以未经提控的金额作为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