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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致伤华青 印裔男控伤人罪

(新山26日讯)“柔警破诈骗集团”案;印裔男被告涉嫌使用一名26岁的华裔男子,被控持危险武器伤人,惟他否认有罪,获准以6000令吉保外。

被告为26岁的维马兰拉杰,是一名承包商,今日在新山地庭面对一项控状。

控状指出,被告联合3名已被控的人士,于5月22日清晨6时,在古来太子丽景园拉珍达34路的一间民宅内,使用PVC水管打伤戴必勇(译音),其行为有可能导致受害者死亡。

他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任何两项刑法。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莎米拉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将被告的额设为1万8000令吉,另加3项附加条件,包括每月到警局报道、上交护照,及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沙拉瓦南则求情指出,被告的月薪为2000令吉,需要赡养妻子、1名2岁的孩子,患病的母亲,及4名兄弟姊妹,希望法庭能降低

最终,法官拿督仄旺再迪裁定,允准被告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外加上述3项附加条件。

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13日过堂。

早前报导,警方于6月20日至7月1日展开行动,逮捕9名本地男女包括一名首脑,成功救出两名差点被卖到国外的未成年男女后,揭发这个惨无人道的跨国诈骗集团,不只诱骗未成年男女进行诈骗工作,他们更被性侵及拍下裸照,甚至还企图将他们送往外国当“猪仔”。

事隔数个月后,案件有新突破,警方再捕2名本地男子助查,两人相信是犯罪集团主谋(dalang utama sindi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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