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4日讯)2名银行前职员因涉嫌收受贿赂,以协助指定律师楼为向银行申请融资的客户提供贷款协议文件,而今日分别被控3项和5项控状;其中一人认罪后被判罚款2万7000令吉。
首名被告是48岁的邱国平(译音,兴业银行和马银行前职员),根据第1和第2项控状指出,他被指于2018年1月至7月期间,作为兴业银行职员,收取2200令吉贿赂,作为推荐Anuar Hong & Ong律师楼为客户提供房屋贷款协议文件的报酬。
其第3项控状则指出,他于2020年10月作为马银行职员,收取2048令吉贿赂,作为推荐Arizal Jailani & Co律师楼为客户提供银行融资协议文件的报酬。
被告这3项控状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5(1)条文,没有代表律师的他在法官阿旺克里斯纳达面前认罪后,被判罚款2万7000令吉,若无法缴纳罚款则以监禁27个月代替。
另一名被告则是36岁的莫哈末赛夫,根据其5项控状,他在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作为兴业银行职员,收取8580令吉的贿赂,以协助Anuar Hong & Ong律师楼为客户提供房屋贷款协议文件的报酬。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 但他对所有控状表示不认罪。
法官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下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每月需到反贪会总部报到、禁止联系和骚扰控方证人,以及提交护照给法庭。
案件主控官为尼祖旺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凯鲁纳因。案件将于明年2月5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