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国家银行建议,从2027年1月起,国人可自行决定个人金融数据如何被共享、存取与使用,涵盖储蓄户头、来往户头、定期存款、伊斯兰存款,以及转账卡与信用卡资料。
根据国行公布的开放金融建议框架,大型银行、发展金融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电子钱包业者,将开始在获得客户“主动同意”的前提下,分享客户资料。
其中包括过去12个月的交易纪录(日期、描述与金额)以及当前帐户余额。
凡是拥有超过10万名个人或中小企业客户的银行、超过10万名客户的发展金融机构,以及活跃用户超过500万的电子钱包发行商,都必须参与此计划;其他金融业者则可选择性加入。
国行拟议框架显示,2027年1月起先从个人客户开始共享数据,中小企业资料将在2028年1月1日起纳入。
至于开发金融机构与电子钱包业者,则将从2029年开始陆续共享个人与中小企业的数据。

同意终止后删除数据
国行强调,开放金融的核心原则是“安全、自愿与可撤回”,消费者必须拥有完整的资料掌控权。
“所有同意书必须具体、明确、自愿且可撤回;银行也必须提供仪表板(Dashboard)让客户随时查看、更新或取消授权。”
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只能依照顾客同意的用途使用数据,并在同意终止后把资料删除。
整个框架也涵盖资料保护、资料外泄通报,以及投诉处理相关的保护措施,确保金融机构负责任地管理客户资料。
国行指出,开放金融能促进数据安全共享,也有助减少手动程序,未来或能实现完全数码化的文件提交流程。
“这项机制有望成为我国开放数据生态的基础,长远将惠及消费者与企业。”
国行现已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将在2026年3月1日前接收针对开放金融框架的书面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