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4日讯)包括一名银行职员在内的3个人,涉嫌收受共44万9998令吉贿金,作为协助申请超出限额个人贷款的酬劳,今日在地庭被控。
3名被告是莫哈末卡马鲁查曼(40岁)、莫哈末哈菲兹(30岁)及纳兹米慕亚兹(34岁),在控状于法官阿旺克里斯纳达面前读出后,都否认有罪。
莫哈末卡马鲁查曼共面对30项指控,控状指他作为梳邦再也一间银行的市场人员,于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在梳邦再也一间财务谘询公司接收42岁男子的37万8166令吉20仙现款,作为协助一间公司的客户同时申请多家银行的个贷,让有关客户获得超出资格的个贷款的酬劳。
其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第16(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莫哈末哈菲兹则面对9项涉及总额4万6092令吉40仙的收贿指控,控状指他作为哥打白沙罗一间银行的市场人员,于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8月7日期间,通过巴生的一间银行分行,接收一名32岁女子线上转账的贿款,作为协助申请个贷的酬劳。
莫哈末纳兹米面对4项接收总额2万5740令吉的收贿指控;控状指作为莎阿南一间银行的信贷部执行人员,于2024年3月6日至6月6日期间,接收一名32岁女子转账至其妹妹银行户口的贿款。
法庭择定,莫哈末哈菲兹与莫哈末纳兹米的案件于12月17日再次过堂,莫哈末卡马鲁查曼的案件则于12月9日再次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