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3日讯)涉嫌在没合法许可证下拥有政府补贴柴油,两名罗厘司机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在俯首认罪后,各被罚款4万5000令吉及1万令吉。
被告是UC克沙文(33岁)及E.巴迪班(34岁)。根据控状,UC克沙文及PR勒祖马南劳(32岁)拥有9725公升的柴油,足以怀疑他们触犯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3(1)条文,即未持有许可证从事柴油批发业务。
E.巴迪班与PR勒祖马南劳则被控犯有相同罪行,涉及706公升柴油。

3名被告是于2024年2月7日下午3时,在宾基兰新那旺PS 2/3一处仓库,被告各自的罗厘上犯下以上罪行,因此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21(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2(1)条文及与刑事法典34条文(共谋犯罪)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100万令吉或最多坐牢3年,或两者兼施;再犯可被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最多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的副检察司沙菲克马哈迪,他要求法庭,考虑到滥用柴油补贴案件的频繁发生及其严重性,判处适当且相称的刑罚。
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S维罗贞指两名被告均已成家,从事罗厘司机工作,负担养家糊口,以及照顾父母和兄弟姊妹,要求法庭给予轻判。
法官拿汀苏丽达最终判处UC克沙文罚款4万5000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2个月替代,而E.巴迪班则罚款1万令吉,无法缴付则监禁5个月替代。
与此同时,法官在主控官提出申请后,判决PR勒祖马南劳无事省释(DNAA);此前,PR勒祖马南对所面临的两项指控均表示不认罪。
法官也下令充公两辆罗厘归政府,并将柴油出售所得的4700令吉及2万3500令吉交付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