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17日讯)一名女子今年1月购入一辆全新的休旅车,未料新车在2个星期,就频频出现技术故障,多次向车商要求更换新车无果;今年6月,她在开车途中,车子无辜熄火酿成车祸,她也因此入院,但该车仍被扣留在维修中心,维修与责任问题,迟迟未获妥善处理。
《光明日报》报导,事主莎玛然(34岁、销售助理)昨午透过吉打州消费人协会主席莫哈末尤斯里召开记者会,告知其购新车后的情况。
她指出,新车取出两周后,车子就常出现各种技术问题,她曾两度将车子送回原车商检查,但只被告知“没有问题”,然而取回车子后,感应器故障警报不减反增。

她说,感应器频繁出现异常警报,在没有任何东西时,显示前方有障碍物;手煞车有异声以及车子常出白烟等。
她指出,当时她已要求车商更换新车,但被拒绝,车商只让她将车子来回送修、调整设定。
她说,期间她向车厂和代理投诉多次了,也拍下故障问题的视频和照片给对方。
莎玛然指出,在今年6月12日,她在前往吉隆坡途中,在峨仑一带,车辆突无故熄火并打滑旋转,猛撞分隔岛,车辆旋转了三圈,她脸部受伤入院,车子也被送往原车商维修中心。
她说,出院后她到车商投诉,但对方否认事故与感应器有关,并指安全气囊系统运作正常。
由于车身严重损坏且系统问题反复,她要求更换一辆全新车辆,但车商拒绝,仅坚持维修,甚至维修中心开始向她收取每日50令吉停车费。
她说,首期付了5万令吉买车,如今不仅无车可驾,每月还需承担700令吉车贷,对她并不公平。
她透露,车厂多次致电要求她签署维修与保险文件,但她拒绝,因为签了意味着承认责任在她。
消协促车商承担责任
吉打州消费人协会主席莫哈末尤斯里说,事主在购车后两周内多次投诉、送修,并要求更换车辆,属于合理及合法的“冷静期”权益范围。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若商品在短时间内出现严重瑕疵或安全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车商单方面以销售协议为由拒绝更换,并不合理。”
他批评车商态度强硬,指出如果买衣服隔天破损都要换,何况是一辆可能危及生命的车子。
他指出,该协会把案件公开于媒体,并提交报告给保险公司及银行,说明事故源于车辆缺陷,而非驾驶疏忽。同时将向相关部门要求介入调查与监管。
他补充,他曾于8月及昨日两度联系车商总部,但对方仅表示需等待维修中心报告才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