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马鲁15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反霸凌仲裁庭的重点不在于重罚,而是教育与复原,让施暴者理解其行为的后果并加以改正。
她指出,现行制度主要依赖刑事法庭处理涉及暴力或刑事成分的案件,例如援引刑事法典第507条文,但许多霸凌事件属于心理或言语层面,与其修改刑法,不如根据霸凌的定义进行调整,使法律更具适用性。
她说,霸凌的定义涵盖精神霸凌、情绪霸凌、身体霸凌、网路霸凌、社交霸凌以及言语霸凌,反霸凌法案将制定更具体的霸凌案件规范。

“仲裁庭设立的目的,是让受害者能更快获得公正处理,比法院程序更迅速且更具保密性,并着重于教育与复原,而非单纯惩罚。”
“反霸凌仲裁庭可判处加害者罚款5万或10万令吉,当行为需付出高昂代价时,自然会三思而后行。”
她今日在淡马鲁敦拉萨礼堂主持东海岸三州反霸凌沟通会议后,在记者会上如此表示。
阿莎丽娜指出,《反霸凌法案》将涵盖校内及校外的霸凌案件,不仅限于教育部辖下学校,也包括人民信托局(MARA)学校、宗教学校、军校及私立学校等。
“并非所有18岁以下的孩童都在教育部管理下,有些在其他部门的学校,有些甚至没有接受教育,因此,我们要制定跨部门的程序,确保每位孩童都受到相同的保护。”
她补充,18岁以下学生的案件仍需依据儿童法令处理,超过18岁者则纳入不同的法律框架。
她说,有关仲裁庭的设立与反霸凌法案草案已进入最后阶段,预计本月底提交内阁审议,一旦内阁批准政策方向,该部将加速立法步骤,计划于12月的国会进行一读与二读程序。
无法保证案件会减少
被媒体问及是否有信心反霸凌仲裁庭能减少霸凌案件,阿莎丽娜坦言,她无法保证案件数量会减少,但若有更具体的法律,民众的认知度将提高,就如反性骚扰仲裁庭成立后,社会法律意识提升,案件数量也显著下降。
她重申,法律定义中的“霸凌”必须是持续且重复性的行为;若仅是一两次冲突,尚不构成霸凌,但若行为反覆发生,造成心理或情绪伤害,便属明确霸凌。
记者会结束前,她幽默说,如果媒体持续追问她同样的难题,也可以视为霸凌,那她也得向仲裁庭提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