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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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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逾12万首饰 珠宝店女职员 判监11月两周

(新加坡15日讯)大马女子在新加坡名牌珠宝店任职员涉,偷走价值逾3万7000元(约12万727令吉)耳环与项链,再低价转售给网购买家,以帮家人还债,被判坐牢11个月又两周,当场泪洒公堂。

被告巫怡锦(34岁)面对2项控状,她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在乌节路高岛屋的蒂芙妮珠宝店(Tiffany & Co)担任销售员。2024年4月,她因财务问题起了偷窃珠宝变卖的念头。

巫怡锦监守自盗,从店里偷走类似图中一对价值约3万4587令吉黄金耳环。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后来在某二手平台结识一名女买家,且谎称她可用员工福利,半价购买珠宝,再转卖对方。买家信以为真,要求购买一对蒂芙妮HardWear系列的黄金大号扣环耳环。 

于是,被告在同年5月8日傍晚,在店内偷走价值1万零600元(约3万4587令吉)耳环后,当晚以5000元(约1万6314令吉)价格贱卖给女买家。女买家并不知道耳环是赃物。


过了约三周后,女买家在5月29日再度要求向被告购买珠宝,这次是一条价值2万7200元(约8万8751令吉)的HardWear系列黄金扣环项链。两人最后以1万1000元(约3万5892令吉)交易。

5月30日下午,被告趁着接待顾客时,进入储藏室取项链。她打开抽屉时,看见装有项链的透明袋子,便将展示托盘盖在抽屉上,再趁机将项链偷走藏在外套口袋内。监控画面拍下她偷走项链的整个过程。

当天傍晚,被告将项链转交给买家,后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款项,殊不知已买下赃物。

案情揭,被告将两件珠宝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家人在大马的债务。

据观察,一名男子陪伴被告出庭,被告在被移送前懊悔落泪。(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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